公开发行行业是唯一出现在一份重要文件中的。就在今天,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指引(征求意见稿)》(
公开发行行业是唯一出现在一份重要文件中的。刚刚,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绩比较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征求意见稿旨在增强公共投资行为的稳定性,明确产品投资风格,增强投资者情绪。明确基金管理人内部业绩比较基准的设定、变更和披露标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外部保障、销售、分析等,完善全链条、多维度的绩效对比基准监管要求。业内人士指出,《指引》和《操作细则》的发布,不仅仅是落实要求的具体举措《行动计划》的出台,填补了公募基金监管规则的空白,也是推动公募基金比较基准标准化的“重要一步”。引导产业机构回归“信任他人、代客理财”的初衷,形成更加稳健的投资风格,更好地发挥公募基金作为价值投资工具的特点,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将更多的中长期资金引入资本市场。强调基准在识别产品中的作用。从海外市场的经验来看,业绩比较基准可以帮助投资者明确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了解以及对预期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从而改善投资体验。因此,一方面,《指引》明确标杆必须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内涵。投资风格,并遵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规定。本基准不应单纯因基金管理人变更、短期市场变化、业绩评价或排名而发生变化。 《扁平化规则》将细化《指引》在产品设计、展示性能对比基准、性能对比基准与产品匹配、指数基准对比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管理者选择性能对比基准的相关要求。首先,从产品设计的角度,要求管理者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评估业绩比较基准的适宜性,确保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反映主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Fundgay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风格主要规定了如何清晰、清晰、简明地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从基准与产品匹配的角度,我们对不同投资策略的基金匹配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提出了原则要求,建议业绩比较中比较要素的设置应与可投资资产的主要类型相匹配。此外,《操作规则》要求基金管理人选择指数作为业绩比较的基准要素时,必须选择具有充分代表性、有合理备战计划、能够持续运作的指数。强化投资标杆的强制作用。从国内实践来看,过去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纠正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防范机制。积极的股票基金经理通常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尽管一些基金管理人的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回报,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却忽视了业绩比较基准的“锚定”作用,从而导致了“卖羊给别人”、“风格漂移”等问题。为此,《指引》提出了目标要求:一是管理者要建立健全涵盖绩效比较基准选择、披露、监控、修正、问责的全流程管理流程和控制机制,保证绩效比较基准的绩效作用。二是提高标杆评选决策水平。基准选择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做出。并对所选基准的代表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强化内部监督监管机构,有独立的部门负责监控基金相对基准的投资偏差,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监管形成障碍。 《操作规则》进一步落实了《指引》的要求:一是要求管理人指定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定期对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性和潜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模型,设计有效的事前、事后风控指标和阈值,科学运用业绩归因结果,及时发现和管理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二是向管理人询问绩效比较基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进行合规性检查。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管理机制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和问责措施的业绩规范。全面发挥考核标杆的引导作用。从其本来功能来看,业绩比较基准,顾名思义,就是衡量基金投资业绩的标准。但在实践中,管理者和基金经理往往热衷于整体市场表现排名,尤其是短期排名。基金经理的薪酬考核也与业绩比较基准无关。为此,《指引》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的相关精神要求,明确管理者的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反映产品业绩和投资者损益,完善与基金投资收益相关的薪酬管理机制。管理人在衡量主动型股票基金的业绩时,应加强与业绩基准的比较。如果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显着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相关基金管理人的绩效工资应当大幅降低。围绕基准构建积极互动的生态系统。从国内实践来看,托管、销售、评估等机构没有对绩效比较基准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这是基准“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为推动各方切实履行责任,构建相互制约、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系统,《规则》还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其他市场机构的要求:一是审慎监管。切实发挥托管人的监督合规职责,明确基金托管人必须履行基金合同审核、基金投资风格库审核、权益类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监管、信息披露审核等职责。二是销售展示。考虑到基金的销售展示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直接环节,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的同时,还需要展示与基准的业绩对比,以方便投资者进行比较。三是评价与奖励。基金评审奖励机构要把备案业绩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性和风格的稳定性。四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规范基金合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业绩比较基准内容的披露,提高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 《操作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对基金托管人、基金审核机构等市场机构的要求。同时,细化业绩比较基准信息披露,提高公募基金产品业绩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一是要求托管基金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比较基准明确投资管理指标,建立定期沟通交流机制,监测基金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况。强调托管人有义务审核基金管理人的风格清单,并明确基金托管人必须重点关注基金单一行业集中度等关键指标。二是明确基金评估机构必须建立与绩效比较基准工作定位相一致的长期分类评估体系。要求基金评估机构根据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的股权仓位、主要投资方向、投资风格等因素,合理识别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三是要求管理人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基准在收益率、波动性、资产配置、仓位行业分布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操作规则》对不同类型的基金提出了相应的披露要求。同时,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对不同基金公司业绩差异进行说明。通过定期报告中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了解当前资金和基准。相关就业支持和绩效比较基准改革是公共资金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工程。为继续推动行业机构落实《规则》和《操作规则》,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增强投资者感受,配套安排如下:一是促进平稳过渡。证监会将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间不断优化和修订现有产品基准,使基准对基金合同和实际基金风格不产生影响,确保不影响市场稳定。二是研究建立标杆数据库。基金业协会成立并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比较基准要素数据库。未来,基准数据库将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规范选取代表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三是强化利益绑定。基金业协会将修订发布基金公司业绩考核和管理层薪酬指引,明确将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和业绩比较基准纳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薪酬考核体系中。中国证监会还将与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定期赠送登记证中国证监会基金产品采用浮动费率管理收费模式挂钩业绩比较基准加强n 基金管理人、高管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纽带机制不同。四是加强日常管理。中国证监会决心贯彻落实强监管、严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审核机构选择和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督管理,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大打击,进一步推动各方落实责任。
